转江苏省药监局关于胶囊剂药品铬含量不重复自检企业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12-05-29    浏览:0
  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《关于进一步落实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的通知》要求,根据企业申请及承诺,我局组织对扬子江药业集团等2家公司药用胶囊来源、购进后的批批检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检验数据审核,同意不再进行胶囊剂药品铬含量重复检验,现予公示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  电话:025-83273704

  通信地址:南京市鼓楼街5号

  邮编:210008

  电子邮件:zhoujm@jsfda.gov.cn 

序号

企业名称

1

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
2

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海陵制药有限公司

 

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

原新闻链接:http://www.jsfda.gov.cn/art/2012/5/22/art_24_985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