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药监局向集团派驻药品监督员

发布时间:2007-11-17    浏览:0
    近日,由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、以分局副局长为组长的3名药品监督员正式入驻扬子江药业集团,这是泰州市从源头上防范重大药品事件发生,切实保证药品质量,首次向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。入驻前,双方根据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,签定了《药品生产企业与派驻监督员责任书》。
    此次派驻药品监督员行动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江苏省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管理办法(试行)实施细则》的要求进行的。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,规范药品生产行为,消除生产安全隐患,从源头上防范重大药品质量事件发生。为此,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,专门召开局党组会进行研究,选出了作风过硬,业务精良,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入驻药品生产企业。
    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关华表示,药品质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,国家局和省局采取向药品生产企业派驻药品监督员的措施,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门监管,是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,是降低药品质量风险的有效途径,也是一种新形势下的实践创新,同时通过驻厂专门监督,也将提醒企业每一位员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,始终保持质量第一的思想。
    对于设立驻厂监督员这一举措,扬子江药业积极予以理解和支持。集团董事长徐镜人表示,欢迎并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对公司实行驻厂监管,工作中将全力配合。同时,切实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,牢固树立质量第一,诚实守信的理念,对本企业产品的生产、质量负全面责任,切实保证药品质量,维护公众用药安全。
    根据双方签订的责任书,驻厂监督员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,对药厂的日常生产进行监管检查。重点检查原辅料来源的合法性,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的一致性,药品是否按照标准检验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,对特珠药品检查生产计划、购销数量及储存条件等情况,并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质量跟踪情况。
    目前,市派驻监督员已深入一线,严格履行职责和权限,对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进行动态监控,撰写监督员日志和月度质量分析评估报告,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领域日常监管长效机制。(刘良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