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
| 新药概念界定明确 仿制药企业面临大考验 |
| 加入时间:2007-10-19 13:00 |
| |
| |
新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对新药的概念界定。新《办法》规定只有真正意义上的新药才能领取新药证书,对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申请,则改称“仿制药”。过去简单改剂型也可以领取新药证书,而新办法规定,这类药品无法取得新药证书。 上述规定能否避免仿制药泛滥市场的局面?有专家认为,还要看未来对获得新药证书后所转让的生产厂家数目是否有限制。新《办法》实施后,通过仿制以及简单改变剂型来申请药品批文,然后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的模式,将面临大考验。 九成申请是改剂型和仿制药 据了解,我国药品审批事项数量庞大,但只有少数为创新药。以2005年为例,所有获批的药品申请中仅10%是新药,90%是关于改剂型和仿制药,低水平重复现象突出。原先新药的定义就是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,有些药品稍微“改头换面”就自称新药。 仿制药无法享受新药待遇 广州星群药业市场部负责人介绍,以往,一些药品通过改剂型、换包装摇身变为“新药”的现象迭出,导致“一药多名”、仿制药现象泛滥。企业要研制新药,资金动辄需要上千万,还要考虑投入的时间,药品仿制与之相比却容易得多,导致一些企业在新药创新上裹足不前。 一名研发企业的负责人表示,如今这类药不属于新药了,也无法享受新药的待遇。新修订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对药品注册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其中,新药申请被严格限定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,除此之外不能作为新药注册申请。此外,“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,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。”这一条也让不少熟悉医药注册的业内人士颇为感慨。以往一些医药研发机构利用技术优势,大量申报仿制药,然后在取得新药证书之后就转让给生产企业。 企业或可加大研发成本 一名从事药品行业多年的人士分析表示,新《办法》将打击部分药企过去那种简单修改就可转让技术的快捷发财方式,今后想要吃这个饭需要拿出真本事,而那些靠做卖仿制药批文的小公司更是前景不妙。 至于新《办法》能否避免仿制药泛滥的局面?有专家认为,还要看未来对获得新药证书后所转让的生产厂家数目是否有限制。通过仿制以及简单改变剂型来申请药品批文,然后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,是大批药品研发公司谋生的手段。今后,这些企业将举步维艰。 另外,新《办法》规定,对药品注册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其中,新药申请被严格限定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,除此之外不能作为新药注册申请。这对很多企业来说,可能会加大研发成本。该人士说,因为以往报送的样品只需要在实验室里面合成就可以了,而按照这个规定,必须在大生产条件下抽样,成本必然加大,而试生产的产品未能取得批文自然无法上市。 当然,也有企业表示乐观。一名医药企业负责人称,按照新《办法》审批过关的新药,定价时可以申请企业定价,这样就能避免跟其他企业打价格战,利润空间更大。而参加招标的时候,甚至可以申请列于另外一组,避免竞争。 |
| |
|
|
|